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即在检察院阶段,拥有修改先前供述的权利,然而这一行为必须慎重考虑。若无充分的理由便擅自推翻原有的供词,可能会对其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带来负面影响。在此阶段,检察院将依据全案的证据材料,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全面的审查与评估,以确定其供述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倘若犯罪嫌疑人选择翻供,那么检察院将会对其翻供的原因进行深入的调查,并对是否存在合理的解释以及是否有新的证据予以支持等问题进行详细的审查。
值得强调的是,翻供并非一定能为犯罪嫌疑人带来有利的结果,相反,它可能使司法机构对其诚实信用产生质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