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遭遇工伤事件之后,用人单位采用恶劣手段,以无责任感为由逃避责任,那么首先请您务必妥善保存与工伤事宜相关的各类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书、职务证明文件、以及医疗纪录等等。接着,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其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并妥善处理。倘若通过上述申诉途径依然未能解决问题的话,您还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决议具备法律约束力,能有效地促使用人单位遵守相应规定,履行应有职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