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发生农村土地纠纷事宜,首先应寻求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的协助处理。这些官方机构负有进行土地纠纷事件处理的责任与权限,将根据实际状况展开深入的调研与调解工作。若对于政府部门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您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