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司未能遵循相应法规要求为员工成功购买社会保险,那么当员工因遭受工作事故而导致伤亡事件时,贵司须承担起因工伤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每一位受到工伤伤害的员工能够尽快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且务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完成对自身劳动力状况的评估与鉴定工作。作为企业方,贵司有责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各项待遇项目及标准,全额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在此过程中,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好所有与治疗过程相关的医疗记录以及相关费用凭证等重要证据,以备未来可能出现的索赔需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