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通常为10日,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延长至14日;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的重罪嫌犯,拘留期限可长达37日之久。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构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起自行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在实施侦查活动的过程中,遭遇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之时,对正在进行犯罪或涉嫌重大嫌疑的现行者或者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实施此举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嫌疑人逃逸、销毁证据、持续犯罪等现象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