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经启动法院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判决的案件,其最终的裁决结果所耗费的时间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无法给出一个固定的期限。若案件本身较为简单明了,且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较小,那么可能在短短数月之内便能得到最终的判决结果。
然而,若是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牵涉到诸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重大而复杂的问题时,则往往需要经过漫长的一年甚至更多的时间才能获得裁判结果。通常而言,在一审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需要在三个月内做出判决;而对于应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限则为六个月之久。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假设在一审阶段作出的判决并未允许离婚诉求,并且在此期间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若原告诉求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方有权不受理该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