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务期间,关于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裁决,司法机构一般会全面权衡并充分顾及到涉及因素,具体包括孩子的实际年纪、父母两方的护理技能及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未成年子女自身的主观期望和意愿等等诸多层面进行深入分析与妥善评估。我们往往可以看到,如果孩子的年龄尚处于幼年阶段,法院更有可能选择将其监护权交由母亲持有,以便有效满足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所需,确保他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然而,当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当时,法院亦有可能做出一人抚养一名子女的决定。无论如何,所有这些决策的核心目的都在于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