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其父母便依法无需继续提供扶养费用。
然而,倘若该子女在十八岁之后依然处在大学阶段的学业进程之中,无法独立地承担生活开支,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共同协商来分担子女的大学教育费用。
如若此协商未果,亦可依据道德伦理和深厚亲情的力量,使得父母自愿承担起这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