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者所享有的追索欠款争议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期限,即自债权人知悉或应该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债务责任人之日开始计算日期,在此期间内如若未能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自身权益,则对方有可能援引诉讼时效已过的理由进行抗辩,从而导致债权人面临败诉的风险。简而言之,法律赋予了债权人三年的法定时限,用以合法有效地追讨所应得的欠款,如果超过这一期限再行提起诉讼,则债权人有可能因此处于不利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