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三权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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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时效三权的意思是对于一般的民事权利在进行保护的时候,诉讼时效应当是三年的时间。我国民法总则当中对于这一个规定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说明,但是也是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要求停止侵害和请求支付抚养费的。
诉讼时效三权是什么意思?

一、诉讼时效三权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三权的意思是对于一般的民事权利在进行保护的时候,诉讼时效应当是三年的时间。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等。并强调了诉讼时效的法定性。

1、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诉讼时效要件是什么?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特征有哪些?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在当代社会,现在《民法总则》对于诉讼时效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诉讼时效的存在主要是适用于一些比较常见的一些权利,当然了,还有一些权利是比较特殊的,所以是不能够适用诉讼时效的,比如说要求支付抚养费用,赡养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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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中断了,中断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还是两年。20年对中断也有影响,比如距离20年还有一个月中断了,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就只有一个月时间了,而不是两年。
2、这样是丧失胜诉权了,因为法律关系不能无期限地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中。总之不管中断多少次,重新计算多少次,诉讼时效最长不能超过20年。
3、这样的新闻还没看到,但我持保留意见,我认为司法机关应该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因为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超过诉讼时效,应该驳回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
3、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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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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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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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优先于住所地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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