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对于离婚案件的处理,如果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其诉讼时效通常是从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或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之日起算,若在此期间内无新的事实与理由,则原告可于六个月之后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如若出现了新的事实与理由,则不受此六个月期限的约束。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以及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