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者解除合同离职之后,如雇佣方拒不为其发放薪酬,这无疑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每位劳动者,无论处于何种职业舞台以及扮演何种职场角色,他们的辛勤投入和贡献理应受到对应的回报。解除合同这样一个合理正当的行为绝对不能成为雇佣方拒绝兑现劳务报酬的借口。倘若雇佣方继续无视法律法规,置之不理,那么劳动者完全有权利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