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对于两个子女监护抚养权之归属探讨,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方能作出更为合理的判断。这其中主要包括了子女的实际年龄、父母双方面临的经济实力比较、生活环境优劣程度、各自的抚养意愿及子女自身的意愿等等。当涉及到尚处于年幼阶段的子女监护问题时,法官有可能偏向于将其交由母亲直接抚养,以确保子女在生活以及情感上得到充分的照料与满足;而在双方经济状况和生活环境相当的情况下,一人抚养一名子女也是常见的解决方案。
然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最终的判决都应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子女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