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响应方获得了一份正式的庭审通知并且未能以适当的理由出席庭审,甚至未经仲裁庭的准许而中途退出了庭审,那么仲裁庭有权依据此情况做出缺席裁决。通常而言,倘若响应方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现身,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仲裁庭便可据此条件采取缺席裁决的方式。
然而,具体的裁决时间需根据仲裁庭的日程安排以及相关的通知文件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