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之成立,并非仅依据行为持续时间之长短作为唯一评判要素,更需审查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获取并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即将基于委托或寄托关系而处于自己实际控制之下的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未经合法手续擅自转为个人所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较大标准,且拒绝归还给原权利人的行为。一般而言,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在各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若所侵占之财物价值较高且行为人拒绝返还,则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