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众所周知,借贷纠纷类案件的法律时效设定为三年。在此期间内,债权方有权利通过法定程序向法庭提出主张,要求借债人依约偿还相应款项。
然而,若在此期限届满后债权人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讨贷款,那么对方则有可能援引“诉讼时效已过”的理由进行抗辩,从而导致债权人失去胜诉的可能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了诸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等诉讼时效中断的特殊情况,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