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状况下,由于雇佣方未能按时支付员工薪酬所引发的离职事宜,并不需要等待一个月的期限。劳动者有权即刻与工作场所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须提前向用人单位进行通知说明。这主要是因为雇佣方未按期支付薪资的行为已经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