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农村地区出现了土地纷争,可先行寻求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是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部门进行调解。原因在于他们最为贴近当地实际状况,有能力更加高效、妥善地解决问题。倘若无法通过调解来解决,还可以向上一级县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处理申诉请求。
然而,如若对于政府作出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则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