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遭遇工伤鉴定申请超出法律规定期限的状况,我们建议您尽可能地尝试通过与其雇用方进行和解来妥善处理赔偿事项。若经过多次协调后仍然无法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那么您便可考虑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由于已经超过法定时限,这可能会对您在法律诉讼过程中的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并不意味着您就完全丧失了获得合理赔偿的机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