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妇在正式分居之后所得之财产,若双方并无特别协议约束,则在法律层面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公共财产。
然而,如能证实该分居期内所积累的财产乃是基于个人的努力付出、独立进行的投资决策以及其他与夫妻共同生活并无直接关联的因素所取得,便可以被视为个人所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