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司以无充分确凿之理由解除了与您之间的劳动契约关系,依据相关法规之规定,您有权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作为补偿。通常而言,假设您已在该岗位上服务长达十年以上,那么您将有资格领取双份经济补偿,即正常经济补偿额度的两倍。所谓经济补偿,其具体数额是对照您在当前所属工作机构中所累积的工作年资来确定的。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您在现职工作单位每满一年的工作时间,即可有权申请收到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补偿,而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的员工,则可按照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