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60岁的工伤员工意外死亡,其补偿标准主要涵盖了丧葬补贴、赡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三大方面。
其中,丧葬补贴的计算方式是以六个月的统筹地区前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而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则依据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衡量,数额相当于该年均值的20倍之多。
至于赡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由于工伤死亡的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发放。具体的赔偿数值,往往需要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与死者家庭实际情况等元素进行全方位的考量后方可得出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