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阁下认为当前的拆迁补偿政策存在不合理性,首先应尝试与负责拆迁事宜的机构进行深入的协商交流,明确地阐述您的具体需求以及所持有的观点。若经过充分的协商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有权向作出拆迁决策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然而,若对行政复议的最终裁决结果依然感到不满,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务必注意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及妥善保管,例如拆迁通知书、评估报告、房屋所有权证明等等,这些都将成为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