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员工在送餐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并被评定为工伤,那么他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相关的赔偿。通常情况下,工伤的认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即用人单位需要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向有关部门提交工伤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则该工人或其家属可以在此之后的一年有效期内自主提交申请。在获得了工伤确认的结果以后,我们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主要是为了明确工伤所处的具体伤残等级。
根据相关的伤残等级标准,工伤者将有资格获取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在内的多种赔偿。
然而,如果在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进行商议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工伤者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