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所遭受的工伤鉴定来说,实在是一项颇具挑战性的任务。通常情况下,若此岗位上的员工尚未完成退休手续,亦或是未能依法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他们在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过程中所遭遇的意外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倘若这些员工已经顺利地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在其再次投入工作时发生的任何身体上的伤害,则有可能会被视为劳务关系中的问题,并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来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