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公受伤患者自康复出院之日起,至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领取薪酬、福利待遇期间,其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维持不变,且此项支出将由所在企业按照每月固定日期进行发放。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工伤受害者的日常生计以及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限通常不应超过十二个月。若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需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方可适当延长,然而,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