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女性员工怀孕期间作出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决定,实属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被解雇员工可依法享有两种权利:
其一,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
其二,若无法实现前述请求,则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通常为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而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则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为参照,一年相对应的经济补偿为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以此类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