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职工在接受治疗期间,原有的薪资以及福利待遇不应发生变化,并应当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周期予以发放。这就意味着,当工伤职工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并需要入院治疗时,他们应该享有与受伤之前相同的薪资待遇。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内,不得擅自降低工伤职工的薪资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