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雇员由于遭受工作性质相关的伤害必须滞留医院接受治疗时,其薪酬福利待遇仍需要保留不变,并由原先所属企业进行每月一次的款项发放。这就意味着,在雇员因工受伤而住院接受治疗的这段时间内,他们应当享有与受伤之前同等水平的薪资收益,这个范围不仅包括基本的工资金额,还涉及到各种形式的补贴和奖励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