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工伤补偿事宜时,一般会采用以受伤害员工受伤前12个月内的平均薪资作为参考依据进行具体核算。之所以选择这一标准,主要是因为它能够更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出劳动者的实际收入状况。如此一来,便可确保遭受工伤的员工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赔偿,从而为他们在伤愈之后的生活以及医疗等各方面提供充足的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