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处理劳动争议的常用方法包括协商解决途径、调解方法、仲裁程序以及司法诉讼手段。协商方式是指因劳资纠纷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友好交流与协商,以达成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
此外,还可以借助于企业内部设置的专门机构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依法建立并获得许可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至于仲裁程序方面,则需要向依据法律规定成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请求,经过调查及审理后作出最终裁定结果。如果对此仲裁决议仍持有异议,则可进一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公正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