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主要源自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补偿范围方面,其内容通常涵盖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合理补偿、因征收行为导致的搬迁费用及临时安置所需的补偿,以及由于征收房屋而引发的停产停业所带来的损失补偿。在补偿形式上,既可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亦可选择以房屋产权进行置换的方式。
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则需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综合评估后方可最终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