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遭受肢体骨折的职业损伤通常需要医师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对此,经验丰富的医生将依照患者的受伤性质进行完整而且精准的临床诊断和评估,继而为其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证明书。这其中包括了患者的受损情况的详细描绘、疾病的确诊结论、针对病情的有效治疗提议以及对患者劳动生产力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多种关键信息。在办理相应手续的过程中,患者需要如实告知医师自己的意外伤害发生的经过及其具体的症状表现,同时按照医师的专业性指导进行相应的陈述与记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