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为雇佣人员购置社会保险之责任,而非仅仅依赖雇员个人自行购置。作为雇主,用人单位有义务依照法律法规为员工缴付相关社保费用,此乃其不可推卸之法定义务。此举目的在于确保员工在老年退休、患病治疗、遭遇工伤事故、失业期间以及生育子女等各种特定情形之下,都能依法享受到国家及社会所提供的物质援助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