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社保购买标准
在深圳,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涵盖了以下几大社会救助措施:
首先,我们来看养老保险部分。
缴费基数的上限设定为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而基数的下限则为深圳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两千二百元。
其次是医疗保险部分,共有三个等级可供选择。
第一档:
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最高社会平均工资和最低社会平均工资的60%;
第二档及第三档的缴费基数在此基础上参考了个人的月均收入水平。
接下来是生育保险部分。
其缴费基数同样设置了两个数值范围:
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之三倍,下限与养老保险相同,为每个月两千二百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这里也是固定的数值——标准的每月两千二百元的最低工资。
最后,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遵循相似的规则,即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但下限依然是确保劳动者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各项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而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二、深圳社保生育津贴如何申请
申请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提供);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分娩的提供);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8、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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