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恶意诉讼,主要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之举,利用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诉讼以图对他人合法权益进行不当侵害。要对恶意诉讼作出准确判断,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该诉讼缺乏合理且充分的诉讼理由以及事实依据;
其次,该诉讼的提起包含着明显的主观恶意,如明知自身的诉讼请求毫无事实支撑却仍然坚持诉讼立场;
最后,该诉讼行为对他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如经济损失、声誉受损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单方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