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离婚过程中,对两位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裁决时,往往需要全面衡量诸多因素,如孩子的年纪、意愿表达、当事人双方的抚育能力与条件、以及子女的生活环境稳定度等等。特别是若子女尚处于哺乳阶段,通常会将抚养权判予母亲;而若子女已年长,则法院更倾向于尊重其个人意愿。在二者抚育条件相当时,法庭很有可能作出每人各抚养一位子女的决定。归根结底,法官裁定的唯一均衡原则便是依据如何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一立足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