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农民健康保险来报销工伤费用是不符合规定的。工伤理应由专门设立的工伤保险项目负责赔付。农民健康保险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而设计的,其所涵盖的应用领域以及保障条款和工伤存在显著差异。另外,工伤享有独立的鉴定和赔偿流程,其宗旨在于为因职业损害的劳动者提供全面且合理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