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职补偿金的上限问题,实际上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为12个月。在大部分情况下,若劳动者每月获得的薪资水平超越了用人单位地处的直属市政府或设有区域政府所公开披露的该地域去年整年职工月均工资三倍以上时,将按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付其经济补偿金,同时,在这类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期限最大值不得超过12年。然而,假如劳动者每月的工资收入尚未达到上述标准,那么就失去了关于12个月的特殊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