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用人单位因拖欠薪资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时,劳动者有权寻求经济上的补偿。关于经济补偿的数额和计算方式将依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来确定。具体而言,每满一年的服务期,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若劳动者的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服务期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期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