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员工遭受工伤期间,为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单位有责任按照员工在事故发生前所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逐月进行发放。此举旨在确保工伤职工在接受治疗及康复过程中,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避免因经济压力而产生不必要的困扰。通常情况下,工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基本工资、津贴以及各类补贴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