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工伤的界定,其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大阶段:首先是事故伤害实际发生之时,在此过程中请注意必须具备劳动者于工作期间及地点之内,由于职业缘故而遭受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之特征。接下来便是医疗诊断环节,此乃在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时,必须经过医疗机构进行明确的诊断。最后则是关于工作关联性的认定阶段,其中涵盖了在工作时间前后,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因遭遇意外事故而造成身体伤害等多种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