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所享有的搬迁政策款项未能及时全额支付,首先应考虑与其涉及的负责单位进行一次实质性而非冲突性的交流,明确该笔补偿的具体支付流程以及否存在其他尚未有明晰解答的问题。在协商破裂的情况下,您不妨尝试行动起来,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阐明相关事实及诉求,期待他们插手,从中进行协调处理。若以上措施均告失败,您还有最后的选择诉诸司法程序以捍卫个人合法权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