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因遭受工伤而导致雇主未能按时发放薪酬,同时又尚未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那么首先建议您尝试通过与雇主进行协商来寻求妥善解决问题的方式。假如经过积极沟通但是仍然无法取得成果的话,您可以着手搜集能够证实劳务关系存在的材料,例如工资支付凭据、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相关文件,并向当地的劳动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者申请举行劳动仲裁。作为雇主,没有权利在员工遭受工伤期间停止发放其工资,并且在停工留薪期间,员工原本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雇主按照既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发放支付。尽管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妨碍您对工伤赔偿以及工资权益的合理维护和主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