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土地所有权所规定的乃是土地最终属于谁,从而赋予其拥有者对该土地全面且无可争议的支配权力;
至于土地经营权,则是在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衍生出的一种权利,主要涉及到对土地的经营、使用以及从中获得经济收益等方面的权益。所有权的核心在于明确土地的归属问题,而经营权则更注重如何有效地利用土地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