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除婚姻关系并非必须在户藉所在地进行办理。若选择以协议方式结束婚姻生活,当事人双方可前往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若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感情问题,通常需要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行事,也就是说,需要在被告的居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倘若被告的居所地与其常驻地并不一致,则应由其常驻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