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3周岁幼儿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判定,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全面了解并综合诸多因素慎重作出裁决。执行原则主要以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与正常成长环境为主导方向。例如,在对比双方抚养能力时,着重考量的是究竟哪一方能够为孩子营造更为稳定的生活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以及给予更多的关爱与陪伴等等方面。
然而,若父母双方在抚养条件上旗鼓相当,那么法院在做出最终裁定时可能会更加偏向于母亲这一方。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后才能得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