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争议问题的处理上,我们通常采取四种基本步骤: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
首先,协商这一方式是让劳动者及其所在企业通过自主交流来寻求并解决争议;接下来,调解方式则是在第三方机构的劝导和协助之下,促使劳资双方实现和解;
然后,仲裁便是在出现劳动争议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公正的裁定;
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仲裁机构未予受理,那么就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总的来说,劳动争议处理的宗旨在于以公平、合法的方式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纷争,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