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租赁交易中,租户缴纳定金之后却又决定不租的行为,其涉及的定金退还问题需根据详细情形进行判断。若由于租户的单方面违约行为,如改变主意或未能按约履行租赁义务等,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此时定金通常将不会被退还给租户。这主要是因为定金所具备的担保合同履行的特性,当租户的违约行为使得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达成时,租户便失去了索回定金的权利。
然而,若是由于出租方的原因,例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状况,从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法顺利实施,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租户有权向出租方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