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一人在负债之后不幸离世,业已尘封的赔偿标准并非整齐划一,无法照搬套用。首要之务在于,我们必须厘清那些债务的本质属性,倘若它们属于婚姻共同债务,那么幸存的那一方将不得不承担起连带清偿的重任。
然而,若这些密码位个人债务,我们理所当然地应当以死者的遗留财产作为偿还的来源。
然而,遗产若无力全额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部分,一般来说就无需再行清偿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